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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镇沅县减免投标保证金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资料图片)

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减、免、替”等措施,多层次降低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本,有效为中小微企业松绑减负,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全力营造便捷高效、阳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一是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文件要求,降低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综合交易三类进场交易项目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是信息核验重点任务之一,保证金在原来投资总额2%的基础上降低50%,最高不能超过4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二是由政采中心代理采购项目实行免收保证金。极大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释放了生产活力,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集采中心项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保险、保函三种方式进行缴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阐明减免投标保证金文件依据及情况。同时,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分类减免投标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截至7月底,采用保险保函共817笔,代替免收企业投标保证金18208.5万元,替代率达93.7%。

下一步,镇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始终以投标主体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办法,把“为企业轻装上阵再减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企业做实事、办好事,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来源:普洱日报 通讯员:刘兴兰 编辑:罗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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