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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一审获刑6年3个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官网消息,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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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肖某某(女,28岁)醉酒后,驾驶宝马轿车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

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谢某达重伤二级。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2年12月16日,娄底市公安局向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一案。

据受害者的丈夫周先生了解,梁某某为汽修店老板,肖某某撞人后打电话问梁某某怎么办,梁某某跟肖某某说不管她的事,让她跑。

2023年4月11日,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来源: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官网 责任编辑 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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